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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六大执行新理念应对金融危机

编辑:密驰轴承     来源:http://www.jmiskf.cn    
   “在特殊环境下,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政策。”谈起金融危机下的司法执行政策,主管执行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向本报记者提出,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如果没有积极应对政策,执行工作将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月9日下午,江必新副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披露了最高法院专门针对严重金融危机形势提出的执行最新理念。这些全新的司法理念包括“生道执行”、“和谐执行”、“谦抑执行”、“原情执行”、“经济执行”、“高效执行”等六个方面。

  江必新副院长在向本报介绍这些具有强烈传统文化色彩的执行理念时,不断的引述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和法制文化,这位早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学者型官员显露出深厚的传统文化素养。

  对于执法理论创新中的中西法治资源利用,江必新表示,无论是本土资源还是境外资源,只要有利于解决当前的执行问题,都可以加以利用。这些执行理念是对近年来各级法院执行经验的提炼和总结,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还要继续完善。

  江表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是今年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的根本任务,这些执行理念的提出,将对中央提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三保”方针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金融危机,江必新副院长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些执行理念将很快以专项的司法政策推出,其中还包括开展经验交流和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正面引导工作。

  生道执行、和谐执行

  第一个新的执行理念叫“生道执行”。江必新副院长告诉记者,这里面包含有很强的中国传统执法理念,体现在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就是“欲其生,而不欲其死”。在执行一个企业的时候,首先想到要尽可能的维持企业的生存,而不是任其倒闭。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企业倒闭会带来许多的社会问题。江提到佛教“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观点,救活一个企业将会养活千家万口。

  在执行决策的谋划上则体现为“力求其生,力避其死”,尽量采取措施让其生存下去,尽量避免企业死亡。比如,要“放水养鱼”,避免“竭泽而渔”。江表示,有些企业存在生机,只是因为一时资金链断裂,法院应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

  在执行措施的实施上,要“勿暴勿残,生机与人”。江提出,在执行工作中,要贯彻生命权、生存权重于债权的观念,注意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权。

  而当面对生死抉择时,则要“两死相逼,适法者生”。江必新提出,当法院穷尽所有“生道”措施之后,仍然不可能让作为申请人的企业和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同时生存的情况下,就只能“适法者生”。维持守法的一方、诚信的一方、讲规则的一方的生机。

  第二个执行理念叫“和谐执行”。江必新表示,当此金融海啸之时,各市场主体必须同舟共济,共度时艰。

  要确立这一理念,首先要做的是“寓教于执”。江表示,思想教育应贯彻执行过程始终。比如说在使用强制措施之前,应先做到“先礼后兵”,先做好思想输导工作。古人讲“不教而诛谓之虐”,“德主刑辅”,足见教育引导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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